释义 |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申办人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社区)申办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受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社区)受理申请证明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凭证;申请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内容; 3、审核: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社区)在规定时间内对申办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4、领取: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告知申办人。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立案标准: 1、合法稳定的居住场所:申请人需要提供合法且稳定的居住场所,如租赁合同、自有住房证明等; 2、具备合法身份证件:申请人需要具备合法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3、持续居住时间:不同地区对持续居住时间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要求流动人口在当地居住满6个月以上,或者能够证明在当地拥有稳定就业、学习或生活来源; 4、其他要求:不同地区可能会对其他方面的要求有所不同,如对年龄、婚姻状况、职业等的要求,最好根据当地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要求。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居住登记手续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材料要求最好根据当地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