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慢性的病如何办理? |
释义 | 律师分析: 职工慢性病的办理一般需要按照医保局规定的两名以上专家诊治和根据患者的检查结果报告单参考治疗经过情况 讨论定性是否属于慢性病范围,一般是医保局会规定慢性病办理的时间和操作流程,需要县级医院的体检科或是相关住院诊断和检查资料等去医院规定的医生诊治和出具证明加盖单位专用章再到医保局审批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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