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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在学校自残,学校有责任吗?
释义
    孩子在学校自残,学校没有责任。
    学生自杀、自伤,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孩子被被人所伤对方应按以下赔偿:
    1、医疗费(要有发票等票据);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用(要有发票票据);
    4、护理费(需要医院的医嘱明确说明需要护理);
    5、必要的营养费(以实际支出的营养费为标准);
    6、住宿费;
    7、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8、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述,学校是否负责要视情况而定:学生的行为属于自伤行为,若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之处,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学校的原因导致学生自残的,可以考虑要求学校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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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