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如在 结婚 时已经明确可以获得的稿费等知识产权的收益。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