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异同点
释义
    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二者适用于同一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合法起诉,第二审程序是基于上诉。审判机关、审判对象、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差异。第一审程序是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包括准备、开庭审理、评议和判决等阶段。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是上一级法院对一审判决或裁定进行重新审理和裁决的程序。
    法律分析
    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适用第二审程序和适用第一审程序审判的是同一行政案件。
    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具有以下区别:
    1、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的起诉而发生。第二审程序是基于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上诉而发生。
    2、适用的审判机关不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审判机关是适用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3、审判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审判对象是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第二审程序的审判标的是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
    4、法律后果不同。第一审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间是不发生执行力的。第二审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即应执行;否则将可能导致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相关知识
    一、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流程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了。首先进行的,是对该案件进行一审。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1、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或判决不服,而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对一审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
    结语
    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适用于同一行政案件的审判。然而,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存在以下区别:首先,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基于合法的起诉,而第二审程序基于第一审中的上诉。其次,适用的审判机关也不同,第二审程序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外,审判对象和法律后果也存在差异,第一审程序审理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第二审程序审理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合法性。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间内不具备执行力,而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则是终审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因此,了解这些程序的区别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12: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