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党申请书应该包括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入党申请书虽然没有固定的书写格式,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标题。标题为“入党申请书”或“入党申请”。 (2)称呼。在标题下空一行顶格书写接受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名称,后面加冒号。例如“党支部:”、“党委:”或“党组织:”等。 (3)正文。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要联系思想实际谈自己对党的认识,切忌脱离自己的思想实际,抄书抄报,空谈一般化理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自己的优缺点和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对待入党的态度、决心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上述内容是入党申请书的主要部分。另外,申请入党人可将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以及自己的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的奖励、处分等需要向组织上说明的事情,单独写个材料或附在入党申请书后面一并交给党组织。 (4)署名和日期。在正文下一行的后半行签上申请人的姓名(或盖章),在姓名下面注明写入党申请书的日期,即公历的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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