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吸收合并需要以下资料: 一、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 二、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吸收合并协议。 三、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 四、合并双方共同出具的关于债权债务清偿、担保的说明。 五、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有关变更内容的决议。 六、合并公司的新章程。 七、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八、合并各方营业执照。 九、新股东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十、《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十一、《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