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的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债权转让的方法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送达的方式有:书面送达并取得回执,公证送达,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的送达不能邮寄、不能公告通知。通知的形式并未做严格限定,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电文等各种形式进行告知,只要意思送达即可。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为了规范行为,控制风险,在进行类似的告知行为时,最好采取寄送纸质告知函或者是电文送达,保留送达记录,以便备用。 二、债权转让的特征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 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 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 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 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 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 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 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而担保人作为第三人为债务履行提供保证的,担保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受让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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