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带学生外出上课,学生出事,老师有责任吗 |
释义 | 学校在学生课间受伤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不承担侵权责任;否则,学校需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学校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受伤是由第三人造成,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学校需承担补充责任,并可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二百条、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学生课间受伤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需要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承担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拓展延伸 老师带学生外出上课,学生出事,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责任的界定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老师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对学生的安全进行预防性措施和管理;二是学生出事的具体情况,包括事故的性质、程度以及是否与老师的疏忽或过失有直接因果关系;三是学校或教育机构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指导方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老师在职责范围内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学生出事,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失或疏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具体的法律责任界定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学校在学生课间受伤的情况下,若能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的法律责任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老师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以及学校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指导方针。因此,对于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责任判定,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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