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建房超过规定面积怎么办 |
释义 | 一、农村建房超过规定面积怎么办 第一种情况:不通过审批超出面积,审核不通过。所以,修改下宅基地面积,再去审核就好了。这个主要发生在规划建设宅基地的环节。第二种情况:超出部分按标准收费超出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需要收费。这种一般发生在房子已经建好了。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不得超过批准的面积占地建房,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侵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依法要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拓展资料:当在农村自建房时超出了规定的审批面积时是需要根据其具体的情况来定的,如果自建房的手续是正规的,宅基地的使用权证书和规划的许可证都是齐全的,还要主动的向审批机关报告出超标的具体情况,再按照超出的面积补交一定的费用就可以了。而如果是因为建房者刻意的隐瞒了面积的情况被有关部门查处到了之后就会被视为违章建筑,则会被要求限期的进行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超面积宅基地怎么补偿 根据国土资源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的要求,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宅基地超过审批面积的情况,在土地使用证时,按审批面积登记,在记事栏载明超过的面积数。对超过的面积如何处理,目前没具体规定;拆迁时有不有补偿,各地在实际操作时做法不一样。 宅基地确权“三严格” 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此种情况下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所谓“处理”,通常是指处以罚款。 3、宅基地仍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超过标准的部分可在土地权利证书内注明,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三、新农村建房相关规定 1、集体土地改变性质,需要先由政府征收,归为国有,再进行出让。 2、就本案,已经收购,土地已归国有,不再属于集体,个人也无经营权,所以也不存在什么自己的田地。 3、如需要建房,需要按审批程序,另申请宅基地建房。如未被征收的田地,是不能改变性质建房的,只能是申请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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