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科级干部试用期受处分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领导干部试用期受处分不得列入选拔任用对象里,视情节延长试用期。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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