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述仲裁员的回避 |
释义 | 仲裁员的回避包括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自行回避即仲裁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从而主动提出回避的请求。仲裁员的自行回避,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该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的自行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有权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如何组成 (一)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2、工会的代表; 3、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如果仲裁员与案件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否申请回避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所以,在上述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员退出本案的审理。 二、民事诉讼回避方式有哪些? 1、自行回避,指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关办案人员自行要求回避。 2、申请回避,是指应当回避的人具有法定的回避情况却没有自行回避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3、指令回避,是指应当回避的人员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回避时,人民法院发现后,有权作出回避决定的有关负责人或组织责令其退出诉讼活动的一种回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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