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独支付药品是指对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不可替代性强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实行单独支付的药品保障机制。《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对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谈判药品可建立单独的药品保障机制,进行单独支付。 “双通道”管理药品: 所谓“双通道”,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通俗点说,就是部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谈判药品和慢性病用药,既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买到,也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买到,且享受同样的医保报销政策。 【法律依据】: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规程(试行)》的解读 二、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以参保患者为中心。《经办规程》以便民利民为原则,根据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四最”要求提供医保便捷服务,在经办服务管理上推行“双通道”管理药品“一站式”结算,实现让信息多跑路,患者少跑路,充分保障广大参保患者国谈药医保待遇享受,提升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是强调统一规范。根据国家局“双通道”和省局实施意见的精神,在“双通道”管理药品及单独支付药品的办理流程、“三定”管理、实名制管理、异地就医使用结算、监督管理等内容上都进行了统一规范,提出了全省统一管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