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裁定书算判决书吗 |
释义 | 民事裁定书不算判决书。 因为法院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依法准许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二审的裁定一般也要制作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而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收到民事裁定书后处理如下: 1、收到民事裁定书如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没有异议的,应当执行裁定书内容。书是一种诉讼文书,是在诉讼程序过程中的的处理决定,判决书是指处理民事、刑事等案件的最终判决通知。 综上所述,二者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主要区别在于民事裁定书是一种诉讼文书,是在诉讼程序过程中的的处理决定,判决书是指处理民事、刑事等案件的最终判决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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