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商家涉嫌诈骗等违法行为,无论明星们是否尽职,都应该追回代言费作为赃款,用于受害者的退赔。至于是否应该有连带责任,我认为两面看待,如果明星是和商家“同流合污”,那么连带责任毋庸置疑。而如果仅是代言,也有一定的尽职调查等,则只应该退回代言费,也有义务协助各方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