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不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妨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其权利。代位权的特点包括:债务人不行使债权或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都到期;满足法定条件。 法律分析 代位权的概念是指,当债务人应行使但未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由此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权益,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该权利。 代位权的特征包括: 1. 债务人未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2. 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都已到期; 3. 符合法定其他条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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