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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的界定
释义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4、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是什么
    1、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需要缴纳费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事项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外交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2、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外交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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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