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土保持的措施有哪些 |
释义 | 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农业措施是水土保持的主要措施。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措施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工程、植物和耕作等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总称。 水土保持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目前水土保持由三大类措施组成: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水土保持林草措施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主要是水土保持耕作法。结合耕作,在坡耕地上修成有一定蓄水能力的临时性小地形,如区田、畦田、沟垄种植等。此外,还有深耕、密植、间作套种、增施肥料、草田轮作等,都是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水土保持林草措施,或称水土保持植物或生物措施。其主要作用是,改善大地植被,增大地表糙率,从而减轻雨滴对地面的打击,增加土壤入渗,减少地表径流量,减缓流速和削弱冲刷力。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主要作用是通过修建各类工程改变小地形,拦蓄地表径流,增加土壤入渗,从而达到减轻或制止水土流失,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的目的。根据所在位置和作用,可分坡面治理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护岸工程3大类。各类措施特别是工程措施与林草措施之间,始终存在着互相依赖,相辅相成的关系。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按以下两种方法分类: 根据治理措施特性分为:工程措施、林草措施(或称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三大类。治理中三类措施都要采用,称为综合措施。 根据治理对象分为:坡耕地治理措施、荒地治理措施、沟壑治理措施、风沙治理措施、崩岗治理措施和小型水利工程等六大类。各类治理对象在不同条件下分别采取工程措施、林草措施、耕作措施,以及这些措施的不同组合,总起来也是综合措施。 工程措施 为防治水土流失危害,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而修筑的各项工程设施,包括治坡工程(各类梯田、台地、水平沟、鱼鳞坑等)、治沟工程(如淤地坝、拦沙坝、谷坊、沟头防护等)和小型水利工程(如水池、水窖、排水系统和灌溉系统等)。 生物措施 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采取造林种草及管护的方法,增加植被覆盖率,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一种水土保持措施,又称植物措施。主要包括造林、种草和封山育林、育草;保土蓄水,改良土壤,增强土壤有机质抗蚀力等方法的措施。 耕作措施 以改变坡面微小地形,增加植被覆盖或增强土壤有机质抗蚀力等方法,保土蓄水,改良土壤,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措施。如等高耕作、等高带状间作、沟垄耕作少耕、免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水土保持规划包括对流域或者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出的整体部署,以及根据整体部署对水土保持专项工作或者特定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专项部署。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第二十二条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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