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八小时工作制在一般情况下不包含午休。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八小时是否包含午休。用人单位有权在本单位规章制度中自行作出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