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户籍管理的政策 |
释义 | 1、各功能区实行差异化落户政策 近年来,重庆市大力实施“五大主体功能区”战略。此次户改也将实施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集聚;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突出人口有序减载,促进梯度转移等政策。 具体来看,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坚持以务工经商5年和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落户可放宽到3年;在城镇发展新区城区,为适应集聚产业人才的需要,务工经商年限放宽到2年,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不受务工年限限制;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按照“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的要求,需要减载人口,因此保持3年务工经商年限不变,对与两区域内的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落户不受此限,对在一般小城镇落户的,坚持以就业为前提,对产业基础较强的中心镇放开落户限制。 针对外界关注的外来人口落户重庆政策方面,重庆将在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探索建立外来人员积分落户制度,并针对不同类型人群科学制订积分分值和落户标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到城市发展新区城区落户。”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重庆将适度控制外来人员落户。 2、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分 重庆将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在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方面,重庆还将制订居住证实施细则,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当地居民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加快建设重庆自然人信息数据库,建立分区县的年度人口台账,使人口信息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利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重庆还将推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等户籍制度相关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着力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向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特别是城市发展新区转移,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到这两大功能区落户,进一步释放人口红利和改革红利。 每个公民的户口迁入迁出等都要严格的按照上述的相关规定进行,不仅仅是重庆市有这方面的规定,其他地区也是如此。不了解其他地区政策的可以参考重庆户籍管理的政策。由于户口性质等的不同,每个人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也是会有些许的不同的,办理有关业务需要的手续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要重视自己的户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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