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车辆找不到车怎么处理 |
释义 | 尽管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对被执行人的车辆采取就地查封的措施。但是由于汽车流动性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查找汽车。在以往对被执行车辆采取强制执行时,法院往往只是单纯的向车辆管理部门送达查封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种方式只能起到限制车辆所有人在车辆买卖时的过户登记的作用,而无法对车辆进行实际的控制。这样就会产生一些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措施置之不理的现象。 一、执行局找不到被执行人怎么办 如果在法院执行中,被申请执行人找不到的,法院仍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 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早日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法院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二、人民法院执行车辆扣押流程如下: 1、由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携带工作证、法院开具的介绍信、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到被执行人车辆所在的地交警部门; 2、向交警出示上述证明材料,要求其协助执行。 综上所述,交警扣车期限一般情形三十三天,人民法院执行车辆扣押由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携带工作证、法院开具的介绍信、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到被执行人车辆所在的地交警部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会被依法扣留车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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