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落户办理流程如下: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3、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4、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有上海事业单位编制不一定能转上海户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办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在上海依法缴纳所得税; (四)在上海市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以上,并具有相应的专业和工种; (五)无违反国家和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