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通过网络造谣犯法吗? |
释义 | 网络上的造谣行为是犯法的,虽然法律上没有造谣罪,但根据刑法中的诽谤罪规定,编造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可处以刑罚。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有区别,诽谤罪必须是严重的虚假事实散布,而名誉侵权行为不一定需要虚假事实。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但可以成为名誉侵权行为的受害者。造谣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属于犯罪行为。 法律分析 一、当事人通过网络造谣犯法吗? 当事人通过网络造谣显然是犯法的,虽然法律上并没有造谣罪的说法,但规定了诽谤罪,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就构成了诽谤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诽谤是否构成诽谤罪的界限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当事人通过网络造谣,就可能造成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就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特别是造谣本身就是一种侵权的行为,显然是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一般是属于犯罪分子利用违法的手段来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的情况。 结语 通过网络造谣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造谣罪,但根据《刑法》第291条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虚假信息却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诽谤罪。依法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造成严重后果,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通过网络散布谣言是一种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八条 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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