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建议先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民办高校如管理不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其警告、限期整顿、停止招生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报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予以撤销。国家明令撤销的民办高等学校,校长应负责对其在校学生妥善安置。必要时,可请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协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学校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包括校舍、场地等,除依法返还给创办人部分外,均归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