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烂尾楼不可以申请停止贷款,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业主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是两个相互独立、没有交集的合同。因为房子烂尾而拒绝偿还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用户只能够通过自己手中的资料找开发商、保险等相关人员交涉,确定房子是否还要继续建设,如果烂尾是长期性的用户可以终止贷款合同;或者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购房合同以及银行贷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被解除,那么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那么就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后,买受人也不用再继续偿还贷款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