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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认定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
释义
    法律咨询:投标文件中重大偏差如何认定?
    律聊网律师回答: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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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9: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