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务征兵一年几次 |
释义 | 两次。 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 征集时间调整改革后,征集新兵总量与往年相比保持稳定,征集的条件、标准、程序和相关政策不变,征集对象仍以大学生为重点。上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着眼为优秀青年应征入伍提供均等机会,改革后,实行全域同步征集,即全国所有省、市、县都将同步组织两次征兵,征集任务数较少的县(市、区),可由所在地市统一组织,或以相邻县(市、区)为单位划片集中组织。 全国征兵网是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指定的唯一官方网上应征平台,具有办理兵役登记、接受应征报名、开展政策咨询、查询个人信息、受理监督举报等功能,自2020年1月10日起,将全年开通运行。 兵役登记(男兵)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每年兵役登记时间:1月10日至6月30日。 应征报名(女兵) 女兵应征报名对象: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补偿代偿政策: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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