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货单与合同不一致时,以谁为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要分具体情况,如发货单数量少于合同约定,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发货数多于合同约定,则要看当事人是否确认。如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则实际履行的数量为发货数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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