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部所属普通高校身体条件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匀称; (二)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无色盲、色弱; (三)两耳无重听; (四)无口吃; (五)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条第七款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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