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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归档时应由谁签字
释义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由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对档案进行保存。监理单位要对档案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对档案的长期保存和使用进行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由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对档案进行保存。具体而言,监理单位需要在工程竣工后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检测、评定等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将监督档案提交给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则要对档案进行保存,可采取电子媒介、纸质文件或两者结合等方式予以存储,以备后续使用和查阅。此外,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归档过程中,监理单位还应对档案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对档案的长期保存和使用进行管理。具体来说,监理单位需要对监督档案中提供的各类材料进行细致地审核,以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监理单位还要对档案的长期保存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稳定和可持续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保存期限是多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0年。具体来说,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监理单位须对档案记录内容进行补充、更新并保存至少30年;若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保存期限要相应延长。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归档工作至关重要,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后期维护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归档过程中,监理单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需对档案进行审核、整理,并对档案的长期保存和使用进行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持续使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由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对档案进行保存。监理单位应当审核监督档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档案的长期保存和使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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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6: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