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聋哑人犯罪的罪责可以划分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聋哑人犯罪应当像健全人一样依法正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从人道主义精神出发,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根据行为人的识别、控制能力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对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得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