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取离婚档案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
释义 | 调取离婚档案需要如下的手续: 1、本人持身份证、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前往登记离婚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调取申请; 2、婚姻登记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 3、经查证属实,符合相关条件的,准许调取。 一、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丢了是否能补办 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丢了能补办,具体如下: 1、结婚证可以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 2、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 4、离婚协议书也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查询,复制盖章确认。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补领结婚证什么材料 补领结婚证需要户口簿、身份证。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三、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是什么 补办结婚证的手续: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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