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由1999年以前的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市、自治区教委签发,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拿着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或者档案所在的地方报道,从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学校相关部门依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正规高校的正常毕业的大学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都需要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