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止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包含哪些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禁止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包含哪些内容 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能包含以下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断言或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必须保证健康;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6、保健食品广告应显著标明该产品不能替代药物。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二、保健食品广告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1、保健食品广告的基本要求。 保健食品广告首先是食品广告,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广告的规定,即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为防止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误导性宣传,避免消费者过度依赖保健食品,耽误必要的药物治疗,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3、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制度。 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广告法对保健食品广告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7、保健食品的广告,除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广告法的上述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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