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法律后果表现在两个方面: (1)裁决书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2)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胡开盛 律师 专业致力于从事 劳资纠纷 法律研究和劳动人事制度风险防控法律研究及实务操作,专注于 劳动争议 案件的解决及制定、修改、完善员工手册、竞业禁止、 保密协议 等人事管理制度,担任 劳动法 专项法律顾问等。执业多年来已经成功办理劳动案件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劳动案件的办案经验与技巧,并总结出了有效的办案方法与办案模式。 通过上述的介绍,我们基本了解了 不服 劳动关系 仲裁诉状 的范围是什么,正常情况下,在一裁诉讼结束后并不会马上发生效力,当事人不服诉讼有权进行再诉讼。因此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才能够及时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客观: 《仲裁法》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