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被人在国外抢注:在国外抢购的话可以进行商标争议,申请该国的商标局撤销抢注一方的商标权。 一、如何认定商标归属著作权 著作权不同于商标权、专利权,它是自动产生的,版权登记与著作权取得没有关系,不能说谁进行版权登记,谁就拥有作品著作权。 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商标谁先申请就先给予谁,但如果已经有了一个在先权利,那么即使过了商标异议期,他人商标获得了注册并取得了商标所有权的话; 仍然可以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在先权利原则要求撤销恶意抢注的商标,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解决。保护在先权利是解决其争议的基本原则之一。 无论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还是申请商标,都会先有一个作品,其作品完成后即形成权利。因而从保护在先权利原则来讲,如果著作权人提出异议,被注销的往往是商标。 二、商标抢注客体指的是什么 商标抢注客体具体指的是法律对商标权所保护的具体对象,是商标权的物化载体即商标。也就是说,商标权虽说是一种无形权利,但它必须授子某一具体的民事主体,并依附于某一具体的客体,才能确定其商标权保护的具体内容。 三、公司商标被抢注了,有什么解决方法么 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2、当被抢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被抢注的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