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摄影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如果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进行牟利的话,是会构成侵权的,所以转载他人摄影作品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是否征得他人同意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1.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 3.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摄影作品展出是否侵权 数码照片类摄影作品著作权权属的认定,应以数码照片的技术参数为起点与核心,审查原告的摄影设备、摄影情景等是否与技术参数相一致。 赛事主办方对侵权作品进行颁奖公布、巡展、印刷成册等行为,构成著作权直接侵权,应当停止侵权。 在获奖作品数量有限、原始照片容易提供、审查人员具有专业性、获奖作品使用范围较广且未支付使用费等事实要素下; 赛事主办方对参赛作品不侵害他人著作权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在第三人提交的参赛照片具有明显修改痕迹且不能提供原始照片的情况下; 赛事主办方仍将该照片评为获奖作品并广为传播使用,显然未善尽该注意义务的,具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摄影作品被侵权如何赔偿 作者对摄影作品拥有著作权,摄影作品被侵权的,根据《著作权法》第49条的规定赔偿。《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民法典规定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把摄影作品画下来算侵权吗? 在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进行手绘“临摹”,是否侵权应当区分不同情况: 1、如果是取得了摄影作品权利人的许可的情况下,就属于有权“使用”; 2、如果没有取得摄影作品权利人的许可,但“临摹”的摄影作品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不公开发表的应当属于“合理使用”; 3、但如果将“临摹”的摄影作品公开发表的行为是“剽窃”,则构成侵犯摄影作品的著作权。 摄影作品的署名权被侵犯应该怎么维权? 摄影作品署名权被侵犯的维权方式如下: 1、自行调解 署名权被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自行调解,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导致被侵权人名誉受损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回复名誉。 2、到法院起诉 如果侵权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被侵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 (1)诉讼时效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2)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 该内容由 谷祥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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