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嫖娼多久后不予追究责任 |
释义 | 嫖娼一年半之后是不会被追究的,我国法律上对嫖娼认定为治安案件,一般自行为终了之日起的六个月没有发现的,就不会被处罚,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关键要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作为组织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这些行为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仍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二)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 (三)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 (四)本罪是《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所设立的罪名,改为新刑法所吸纳。嫖娼行为的认定应当与强奸进行区分,一般情况下,嫖娼可以认定为一种经济情况,犯罪嫌疑人并不存在强制的情况,但涉及到强迫妇女进行卖淫活动的,那么就可以按照强奸罪来进行处理,这时已经涉及到刑事责任,需要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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