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殡仪馆事业编制该不该去 |
释义 | 工资福利待遇都挺好,主要是管理岗工作。殡葬管理所是市民政局的二层事业机构,和社会福利院、救助站等机构一样,基本都是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殡葬服务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等,有一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一、 总则 1、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殡葬改革和广大群众办理丧事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2、第二条 殡葬事业单位包括: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骨灰堂和公墓。殡葬管理所在同级民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殡葬事宜和对本地区其他殡葬事业单位实行统一领导。 二、殡葬管理所和殡葬事业单位的任务: 1.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这项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意义; 2.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迷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3.承办尸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 4.搞好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幽美、庄严、肃穆; 5.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三、 基本建设 1、新建、迁建、扩建、改建火葬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统一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所需资金,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2、新建殡葬事业单位的地址,应根据方便群众的原则,列入城市建设规划;火葬场的场址,要根据水文、地质、气象、交通和水电安装等条件选定。 3、殡葬事业单位的建筑规模、项目和结构,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防止片面追求规模大、标准高、项目全。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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