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起诉装修公司的诉状怎么写 |
释义 | 民事诉讼起诉装修公司的诉状怎么写 原告郑州某某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X室。 法定代表人:卢某某,任董事长。 被告纪XX,男,197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XX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元,违约金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9年5月31日同被告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发包的郑州市某某休闲商务会馆改造翻新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72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由被告分四次向原告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当日支付42万元;本项目二楼、三楼地下室及一楼后包房完工支付20万元; 项目整体完工后三个月至一百天内支付9万元,并约定如在一百天后支付每延期一天被告应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滞纳金(违约金);工程验收12个月后20天内支付剩余1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却在支付第一笔合同价款和第二笔价款的一半(即1万元)后以种种理由推拖支付剩余款项。 由此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郑州某某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0xx年xx月xx日 和装修公司打官司应注意哪些问题 1、裁判标准需第三方协助鉴定 由于国家在家庭装修方面没有制订相应的标准,所以消费者一旦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就需要请第三方来进行评估、鉴定。法院一般都会找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来承担这项工作。另外,法院所请的第三方,往往要经原告、被告两方面认可。 目前,法院往往会找到本市的一些家庭装饰技术服务机构,请他们来出具评估报告,但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些家庭装饰技术服务机构没有和消费者或装饰公司发生雇佣关系。 2、技术服务不能作为法庭证据 现在有的消费者为了保障家庭装修的施工质量,请家庭装饰技术服务机构来替自己把关。实际上,这些服务机构已经起到了“家庭装修施工监理的作用”。 但这些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和报告,在法庭上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因为消费者和服务机构之间是雇佣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这些证明和报告不具有作为证据的公正性。您在起诉装饰公司时,这些证明和报告却是有力的佐证,是支持您起诉书的有力依据。 3、装修诉讼不存在双倍赔付 有些消费者在起诉装饰公司时,认为装饰公司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属有意的“欺诈”行为,会根据“消法”要求双倍赔付。但法院认为这类诉讼不适用于“消法”,一般都按照《民法典》中的“承揽纠纷”进行处理,所以不存在双倍赔付的问题。 4、出现问题及时解决最好 有些消费者在家庭装修出现问题以后,没有及时进行解决,导致损失加大。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例如因装修而造成的“跑水”事故,导致地板损坏,但户主以“保留现场”为由,长期没有及时排水和清扫,造成家具被浸损坏,装饰公司就只负责赔偿地板部分。 5、装修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如果您需要起诉装饰公司,最少需要以下这些材料:起诉书(一式两份)、合同文本的复印件和对方收款凭据复印件(发票、收据均可),然后根据案情的不同,您还要根据法庭的要求进行举证。 由此可见,签订完善的家庭装修合同就很重要。有些消费者和施工队之间只有口头约定,一旦打起官司来就很麻烦。双方都要为自己的“说法”举证,如果双方都无法举证,就需要第三方进行认定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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