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和食品许可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具体的食品许可证申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许可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许可机关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审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和是否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3、受理。许可机关初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现场核查。许可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申请单位或个体经营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5、审批。许可机关对申请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6、发证。许可机关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7、公告。许可机关对核准许可事项予以公告。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将第七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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