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误交养老保险退款的,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地税务局缴费柜台发起退费申请,税务机关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人社或医保部门根据确认的退费申请,按旬集中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财政部门确认后,将退费金额从财政专户划拨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的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户,再由人社或医保部门将款项退还给缴费人。 法律客观: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存档机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