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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查院是起什么作用
释义
    检察院起的作用是: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一、检察院刑事案件管辖范围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的犯罪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第四类犯罪,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以及重大案件这两个条件之外,还需要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之后,才能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否则仍然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的。
    二、检察院受理什么样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照《刑法》之后可以确定,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有14个罪名: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三、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在哪些情况下不需要管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五)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六)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七)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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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23: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