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录用竞业限制员工。用人单位录用了有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时,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员工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会构成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怎样解除竞业禁止协议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用人单位解除;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可以解除。但是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现行《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四)》第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的无条件解除权,这样规定似乎仅认识到竞业限制协议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正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才有竞业限制的规定。 3、劳动者要求解除;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二、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 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指出,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4、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