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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罚罪政委什么样的级别
释义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一、法院执行庭不执行怎么办?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
    2、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
    二、法院执行局的办案流程是什么?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三、法院执行局局长跟政委级别一样吗?
    1、是一样的,县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和县级政委都属于正科级的干部。
    2、市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和市级政委也都属于副处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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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