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番禺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34612211。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主要如下: 1、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为员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的月工资; 2、员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的基数不能低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本市工资标准; 3、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百分之十二,其它性质单位为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二。 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 1、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2、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3、退休的;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