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录音文件截取一段法院不认可。录音证据必须要是原始录音,不能经过剪接处理,经过剪接的录音一般不属于原始证据,一般不予认定。如果是拿出了剪切的录音证据,也需要核实录音的原始载体;不提供的,对方和法院可以不认可该录音的真实性。 构成证据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1、证据的客观真实性,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2、证据的关联性,民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