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国交社保从哪年开始 |
释义 | 社保从1993年开始缴纳。 一、我国实施缴社保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我们国家是1993年开始实施缴纳社保金制度的。1993年我国在部分国有企业里试行养老保险制度,开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金,开始实施社保制度的。 社保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这5大块。 1984年中国开始对原有的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统账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该制度的目标只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将逐步调低,从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该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 该制度由企业和雇员共同负担费用。 该制度实行随收即付与积累相结合的财务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给付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缴纳吗 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方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带齐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具体的确定方式如下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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