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关注“美丽深圳”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养犬服务”,即可进入系统主页;根据页面字段要求完善宠物信息、养犬人信息、领证方式三步即可完成。 法律依据: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二)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三)携带犬只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四)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