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违章在哪处理? |
释义 | 北京各执法点如下: 1、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8号。 2、海淀区交通支队事故科,地址: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8号。 3、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车管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路金沟河桥下。 4、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执法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8号。 5、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19号。 6、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执法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19号清河交通队院内。 7、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事故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19号清河交通队院内。 8、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黄庄大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小区蓝靛厂西路1号。 9、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黄庄大队执法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小区蓝靛厂西路1号。 10、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大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苑一亩园21号楼房。 11、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大队执法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苑一亩园21号楼房。 12、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大队事故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苑一亩园21号楼房。 13、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丙23号。 14、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执法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金沟河桥下。 15、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事故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丙23号公主坟交通队院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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